这个团队用某种“方程式”来代表这11个子系统, 分配给适当的各方以下五个项目职责:
- 项目管理 -包括成本控制、进度控制、变更管理和安全.
- 工程 -包括设计细节, 信息请求(RFI)管理, 设计的变化, 设计管理, 和文档控制.
- 采购 -包括在整个项目中采购和安排主要设备和物资的交付.
- 施工管理 -包括项目的日常监督, 调度的分包商, 测序工作, 网站的风险管理, 和施工能力.
- 建设 -包括执行项目的日常建设.
因此, 如上图所示, 在子系统1中,业主(O)负责项目管理, 而EPC公司负责其他四个项目的责任. 这在报告的上下文中被写成“O+EPC”. 下图总结了从这个过程中得到的11个方程.
正如报告中指出的那样, 没有一个子系统从根本上改变它的PDS到成为第五个PDS的程度(FR-DCC-06), 23页).